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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贷:2016年P2P网贷投资指南

发布时间:2015-12-31 来源:中华网 转至微博:

2015年底的P2P网贷圈虽然不缺少监管细则发布、行业迈入“万亿时代”等利好因素,但频频上演的“跑路疑云”、“自融风波”等风险事件,还是让行业上空阴云密布,更让P2P网贷成为了众多投资人心中“危险”的代名词。其实P2P不是恶狼猛虎,更不是所有P2P平台都不可信赖,日前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就已经为投资人明确了合规平台框架,只要照着《办法》要求去选择安全平台投资,还愁避不了雷,赚不到钱吗?

合规平台标志1:只做“信息中介”

《办法》中指出,所谓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这也是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再一次明确了P2P网贷的信息中介定位。而且《办法》中还指出,P2P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只做“信息中介”,这是合规平台应该满足的基本条件。而涉嫌“自融”或设立“资金池”的平台已经从根本上违反了《办法》要求,只能算是“伪P2P”,是投资人绝对不能碰触的投资“雷区”。

合规平台标志2:银行“资金存管”

《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其中还规定了资金存管机构的责任,负责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账户开立、使用的管理和监管,资金的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但资金存管机构“不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除此以外,资金存管机构还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数据信息。

银行资金存管,这是合规平台应该满足的条件之一,更是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应该特别关注。

合规平台标志3:进行“信息披露”

《办法》对信息披露的管理较为严格,规定平台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为P2P平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内容从融资项目信息以及机关经营管理信息两方面进行披露,同时对投资人要以醒目方式提示其网络借贷风险,并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

进行“信息披露”,是投资人了解平台及项目情况的主要途径。只有完善的信息披露,才能确保投资人的知情权,才能让投资人做到“心中有数、投资不慌”。

作为业内主流平台的代表,成立于2011年的易通贷不仅符合上述几点要求,更全面谙合监管政策。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其核心在于风控。易通贷认为,“无信披,不风控”,早在2014年7月就开业内先河的发布了《信息披露制度》,将借款人和平台信息分为六级七类共80项,在保护投资人知情权的基础上,也保护了借款人的隐私。至于《办法》中要求的“银行存管”,易通贷在2014年5月建立并完善了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对公监管账户,很好地避免了非法集资和设资金池等违法违规现象。

从成立以来,易通贷对自身的定位始终是“信息中介”,坚持只做P2P中间的“2”,坚持小额化、坚持做网络借贷的居间服务。凭借多年来的平稳合规运营,易通贷虽然看似放弃了眼前的利益,但却也因此获得了长久发展。因为P2P行业需要“深耕细作”,易通贷要做的是业内的“百年老店”。

尽管如今的P2P行业还存在各种问题,还有很多不符合要求的伪平台存在,但值得信赖的合规平台也并不鲜见。只要投资人注意做好甄别,P2P网贷依然是助您实现财富自由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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